为实施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12年12月16日在相关用地范围内张贴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相关土地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经泗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以下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3A1地块:用地面积约80亩,东至巢湖路、南至众兴路、西至用地边线、北至用地边线;
2013A2地块:用地面积约44亩,东至巢湖路、南至用地边线、西至用地边线、北至用地边线;
2013A3地块:用地面积约2.1亩,东至泗水河、南至众兴西路、西至用地边线、北至用地边线;
2013A4地块:用地面积约25.8亩,东至运河大道、南至用地边线、西至用地边线、北至朝霞路;
2013A5地块:用地面积约22.9亩,东至用地边线、南至用地边线、西至用地边线、北至用地边线;
2013A6地块:用地面积约72.8亩,东至西康路、南至淮海路、西至用地边线、北至长春路;
2013A7地块:用地面积约17.4亩,东至用地边线、南至用地边线、西至俞杨路、北至北京路;
2013A8地块:用地面积约57亩,东至用地边线、南至用天津路、西至用地边线、北至文成路;
2013A9地块:用地面积约56.5亩,东至用地边线、南至天津路、西至用地边线、北至文成路;
2013A10地块:用地面积约59.2亩,东至用地边线、南至用地边线、西至湘江路、北至天津路;
2013A11地块:用地面积约43亩,东至用地边线、南至用地边线、西至用地边线、北至天津路;
2013A12地块:用地面积约59亩,东至用地边线、南至北京路、西至用地边线、北至用地边线。
上述宗地用地范围内原用地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证书自公告之日起自行注销。
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